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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師診症及開處方藥

從今年6月1日開始,BC省藥劑師可以對21種輕微病症進行診斷及開專門針對其病症的處方藥。政策實行至今,筆者及其藥房同事幾乎每天上班都有為病者因應以上病症進行診斷及開藥,在現時約醫生往往需要一個星期以上的情況下,這政策確實對病者及省政府的醫療系統負擔有相當大的幫助。但很多病者不知道在這政策下藥劑師診症及開處方藥是有相當的限制,今期與大家分享這些資料。

21種輕微病症

藥劑師的專業是運用藥理,醫生的專業是診症,所以對健康有深遠及嚴重影響的病症,還是必須找家庭醫生,如懷疑氣管炎、糖尿病、高血壓、高膽固醇、失眠等。以下是藥劑師可以診斷及開藥的21種輕微病症:
過敏(過敏性鼻炎/鼻敏感),唇瘡(唇疱疹),真菌感染,胃灼熱(胃酸倒流),痔瘡,頭痛,膿疱瘡,消化不良(腸胃不適),痕癢(包括蚊叮蟲咬),經痛,輕度痤瘡(粉刺、暗瘡、青春痘),尼古丁依賴(煙癮),口腔真菌感染(鵝口瘡),口腔潰瘍(痱滋),紅眼症(結膜炎),帶狀疱疹(生蛇),扭傷與拉傷,皮疹(皮膚炎),線蟲或蟯蟲(腸道寄生蟲感染),無併發症的尿道感染,陰道念珠菌病(酵母菌感染)。

藥劑師診症及開處方藥

藥劑師也需要時間診症

政府規定,藥劑師對21種輕微病症診症時亦必須如醫生般詢問一連串的問題,將診症的邏輯及原因記錄備案,這備案亦必須通知該病者的家庭醫生,所以不要以為可以見到藥劑師後,藥劑師立刻可以開自己想要的處方藥。 筆者建議先與藥房預約時間(通常一至兩天內可約到),這樣不用擔心抵達藥房時,藥房剛好忙得不可開交,可能要等半個小時後才有機會跟藥劑師諮詢。另外,藥劑師亦可以根據判斷而不開處方藥。

藥劑師開處方藥的限制

BC省政府對藥劑師能開的處方藥是有限制的。雖然是輕微病症,但部份專門用於針對頑固病症的處方藥,藥劑師是沒有權開的。據皮疹(皮膚炎 Contact Dermatitis)為例,藥劑師可以開不同等級的類固醇藥膏,但用於治療頑固皮炎的非類固醇藥膏如 Tacrolimus(Protopic),藥劑師則不能開。所以不要以為之前醫生開過的藥物藥劑師也一定可以照開。

通知家庭醫生及跟進

也是政府規定,藥劑師開了處方藥後,必須通知該病者的家庭醫生, 開了什麼藥,基於什麼判斷來開該處方藥。 同時在7天至14天後於該病者聯絡,跟進服藥後的病情進展。

不肯定病症是否可由藥劑師處理?不用擔心,先與我們的藥劑師約個時間,我們會很樂意告訴你的病症是否可以在藥房處理。

BC省政府衛生廳網站對藥劑師診症及開處方藥有非常詳盡的中文說明可供大家參考:

www2.gov.bc.ca/gov/content/health/health-drug-coverage/pharmacare-for-bc-residents/what-we-cover/macs/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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